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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
一、 立約人同意簽訂時給付租金、按金
1. 甲方簽訂承租契約時,應依契約約定之金額,當場給付租金及按金。
2. 甲方質押之按金,於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若無人為損害需送廠維修等相關問題時,乙方則歸還甲方上述質押之按金。
二、 提早歸還承租物並不退還租金
1. 甲乙雙方簽訂之契約,於甲方點收完成,並由乙方將器材交付甲方後,租約即刻生效。
2. 甲方於合約到期前提早歸還承租器材,乙方不需退還租金。
三、 承租器材應準時返還與違約罰款
1. 甲方契約屆滿或終止時應準時返還承租物。
2. 若甲方無法在契約規定之期限歸還,經乙方同意後,得給予最長30分鐘之緩衝期限。歸還時間仍以歸還日營業時間內為限。 甲方若超過歸還日營業時間歸還,須另加收逾時自動續約1日租金。租金為HK$XXX。
四、 自動續約及合約到期之規範
1. 甲方逾時歸還器材超過歸還日營業時間,則自動續約累加租期,且累加租期為1日,自動續約最多1日。
2. 甲方經乙方同意續約,則按續約後之新約定時限返還承租物。
3. 甲方於合約到期自動續約滿1日後,仍未將承租物返還,又未辦理後續租或新租期,乙方得沒收全額按金。
五、 合約展期同意權及增補器材授權沒收按金
1. 甲方因故需要延展合約租期,需於合約規定之返還時間六個小時前通知乙方(不含緩衝期限)。
2. 若甲方於合約租期逾時未通知乙方需延展租期並超過緩衝期者,乙方有權沒收全額按金。
3. 合約展期後之承租物租金,沿用展期前約定之租金計算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增添記載於合約正本。
4. 甲方因故需延展租期,乙方保留是否同意展期之權利,若不同意,甲方應立即歸還,不得異議。
六、 承租物點收及維修之指定權
甲方使用器材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於承租時,於現場點收進行測試,如發現功能不正常,應即通知乙方。點收完成後之功能不正常或損壞,排除器 材之正常使用耗損原因外,由乙方判定屬人為損傷造成者,一律為甲方之責任,乙方有權利決定要求甲方賠償同型號之新品器材或照市價賠償或沒收全額按 金或維修,賠償或維修方式或廠商由乙方指定。
七、 返還承租物之測試
乙方應於甲方返還承租物時,現場進行測試並檢查承租物,經乙方測試認可後,始完成返還手續。
八、 所有權之歸屬
1. 承租物之所有權屬乙方,甲方不得任意處分標的物或拆解、更換零件,否則甲方除須負擔相關費用外,乙方得沒收全額按金、抵押的鏡頭。
九、 器材故障送修權、維修費用、記憶存儲媒體資料損壞及線材故障責任免除及損害賠償責任之免除
1. 甲方發現承租物故障、異常或泡水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判斷確認後,若屬人為因素造成需送廠維修,乙方有權利決定指定商家維修或要 求甲方賠償與新品等值的現金或新品(標的物價值依乙方報價)。維修之費用,由乙方出示統一發票或加蓋店章之維修單據,並由甲方承擔。
2. 乙方不負責保存或備份記憶卡等儲存裝置內任何資料,甲方因此所生之損失,乙方無賠償責任。
3. 甲方租借之承租物(含線材、電池、記憶卡、硬碟、任何形式存儲媒體等)故障,造成甲方財產或其他形式損害,或因器材故障導致其他任何直接或間
接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之損失,亦無賠償責任。